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证 锅炉制造许可证分类 A级锅炉部件制造许可基本条件 锅炉制造-A 锅炉制造-B A级锅炉部件 余热锅炉 贯流锅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 盘管锅炉 铸造锅炉 B1.2.3 A 级锅炉部件B1.2.3.1 人员(1)技术人员数量应当符合表 B-4 的要求;(2)无损检测人员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符合表 B-5 的要求,制造 3 个以上 A 级部件单位的人员应当符合表 B-2 中“A 级锅炉”的要求;(3)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 20 人项;制造 3 个以上 A 级部件单位的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 50 人项;(4)配备 A 级锅炉部件产品制造需要的金相检验和理化检验人员;(5)配备专职检验人员不少有 3 人。 B1.2.3.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锅筒、膜式壁、蛇形管及集箱制造设备,应当满足本附件 B1.2.1.3 条的相应要求。锅炉范围内管道制造设备,应当包括切割设备、弯管设备、坡口加工设备,氩弧焊、埋弧自动焊、焊条电弧焊焊接设备,以及在线预热等设备,满足制造需要的热处理炉(外委的不要求)。 鳍片式省煤器制造设备,应当满足生产需要。 B1.2.3.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具备满足本附件 B1.2.1.4 条要求的相应 A 级锅炉部件的检验与试验能力。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