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艺与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G3.3.3 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G3.3.4 质量检验人员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3 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G3.3.5 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G3.3.6 作业人员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