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许可证 电梯许可证分类 电梯安装维修许可基本条件 乘客电梯-A1 乘客电梯-A2 乘客电梯-B 载货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杂物电梯 液压电梯 G1 基本条件 G1.1 人员 (1)生产单位应当任命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维护保养活动中的技术工作; (2)安装单位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根据申请项目,配备并任命工艺、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安装、修理和维护保养)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3)生产单位应当任命项目负责人,负责电梯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等工作。 G1.2 工作场所 生产单位应当具有日常工作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 G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施工设备,包括起重设备、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电锤或者冲击钻、角向砂轮磨光机、砂轮切割机)、电工工具、导轨校正仪器或者量具、常用通讯工具以及施工工艺文件中采用的其他设备。 G1.4 检测仪器 生产单位应当具有表 G-2 要求的以下检测仪器(注 G-3): (1)电梯振动和起制动加减速度测试仪器; (2)绝缘电阻检测仪器、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交直流电流检测仪器; (3)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噪声检测仪器、照度测量仪器、温度及温升测量仪 器、计时器具; (4)物体质量(重量)称量器具; (5)推力及拉力测量器具、紧固件扭矩测量器具; (8)钢丝绳探伤仪器; (9)钢丝绳张力测试仪器; (10)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激光测距仪; (12)液压系统压力测量仪器。 G1.8 试安装 申请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的单位,应当试安装所申请相应许可子项目的样机各1 台,样机参数应当符合本附件表 G-4 的要求。 安装单位应当完成试安装样机的安装调试,并且自检合格,自检报告应当经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确认。 垂直电梯的试安装样机应当安装在申请单位自有或者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的试验井道内,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样机应当安装在申请单位自有或者委托其安装的制造单位的试验场地内。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