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分类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基本条件
E3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条件
E3.1 基本条件
(1)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2)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原材料及安装用设施、设备保管条件,具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满足材料分类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分批存放的要求;
(3)具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并且配置符合规定的去湿保温设备、烘干设备,以及适应安装工程焊接需要的焊条保温设备;
(4)具备编制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装工艺、检验工艺等工艺技术文件的能力;
(5)具备压力管道主要安装工序检验和最终检验的能力;
(6)具有压力管道工程资料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要求。
E3.1.1 人员
E3.1.1.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且满足相应专项条件的规定。
E3.1.1.2 技术人员
压力管道安装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本规则 2.2.1 条对技术人员的要求。
E3.1.1.3 焊工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持证焊工数量和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专项条件的要求,相应的持证焊工应当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压力管道现场施工的每个焊接班组的焊接组长应当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3.1.1.4 无损检测人员
配备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的无损检测人员,检测人员的项目和级别应该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无损检测外委时,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Ⅱ级以上资格。
E3.1.1.5 其他人员
(1)配备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理化检验人员不少于 2 人;
(2)配备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检验和工序检验(如原材料检验、预制检验、现场机械加工检验、焊接检验、工程结构检验、压力试验等)需要的检验与试验人员;
(3)其他人员数量应当能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
E3.1.2 设备设施
E3.1.2.1 施工设备和工装
配备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压力管道安装施工需要的设备与工装,施工设备和工装的数量、规格应当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规定。
E3.1.2.2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和计量器具;
(2)具有与许可项目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装置及其配套设施;
(3)具有相应的理化检测仪器和理化检验场地;
(4)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耐压(压力)试验与泄漏试验专用试验装置,并且装设满足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