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备与各项工序检验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其中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5)GA1 级压力管道施工的焊工,应当具有 GA2 级压力管道施工工作经历,每 2年至少进行 1 次培训且成绩合格。
各类人员的具体数量见表 E-9。
E3.2.1.2 工作场所
具有设备、材料仓库,焊材库及焊接试验场地,面积不小于 2000㎡ 。
E3.2.1.3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要求见表 E-10。
E-7:从事长输管道(GA1)改造、重大修理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其人员、生产场地、
安装设备及检验与试验装置除需要满足长输管道(GA2)安装单位相应要求外,还应当具有以下
条件:
(1)从事带压密封或带压封堵的操作人员不少于 40 人;
(2)开孔机(其中 6 台可以开公称直径 DN800、公称压力 10MPa 以上的管道)、封堵器、液
压站至少各 20 台;
(3)夹板阀(三明治阀)、封堵头以及开孔、封堵接合器至少各 40 台;
(4)开孔、封堵试验装置以及试压设备、抽油泵至少各 4 台;
(5)呼吸器、防火服至少各 4 套;
(6)不停输专用封堵三通不同规格至少各 2 套。